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鲁甸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,昭通地区南部,牛栏江北岸。地跨东经103度09’一103度40’、北纬26度59’一27度32’之间。东北与昭通市接界县人民政府驻文屏镇,西南距省会昆明市447公里。总面积1,485,45平方公里。其中山区1,305.45平方公里,占总面积的87.9%,坝区180平方公里,占12.1%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70人。鲁甸县开发较早,为古“朱提银”的主要产地。当地回族聚居,清真食品“桃源牛干巴”远近驰名。境内气候多样,资源丰富,既产高海拔粳稻,又有四时鲜果和早李蔬菜。“砚池山苹果”、“小寨黄梨”、“细木黄果”及“龙头山辣椒”是土特名产。是云南的烤烟、油桐、核桃主产县之一。鲁甸是古朱提银的主要产地、南丝绸之路的古驿站,有著名的马厂、野石新石器和乐马银矿古遗址及新街坪地营、转山包清代古战场遗址,有清雍正年间建造的独具特色的拖姑清真寺等。